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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能否给刑事案件定罪

钟** 青海-海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01 07:04:41 490人阅读

证据能否给刑事案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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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时不能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定罪。依据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要依靠证据,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包括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符合定罪标准。若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为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公诉机关要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充分。同时加强对证据收集程序的监督,避免非法证据进入司法程序。

2025-11-01 14: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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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定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证据确实充分有三个具体要求,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若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符合定罪标准。
(4)当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时,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提醒:
刑事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公诉机关,都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不同案情证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01 12:2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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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应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要严格按照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行审查,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若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定罪标准,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5-11-01 11:1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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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定罪得有证据,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认定案件事实要靠证据说话。

2.定罪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

3.没证据或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定罪。若公诉机关证据不能证明有罪,法院应判无罪。所以没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给被告人定罪。

2025-11-01 10: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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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时,不能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定罪。
法律解析: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认定刑事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定罪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涵盖三方面: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符合定罪标准。当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和定罪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2025-11-01 08:16:40 回复

解答如下,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一、借条遗失如何处理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第一、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第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第四、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因此,如果遗失了借条,也不要慌张,可请专业人士为你设计补救方案。二、有借条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向归还借款,按规定应当提交原始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这样才会支持诉讼主张。反之,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则不支持还钱的诉讼请求。那么,只有借条的复印件能否获得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如果向,要求归还借款,而其不认可你出示的借条复印件,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借条是一致的,才会支持诉讼请求,否则将面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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