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结婚登记前收到娘家陪送财物,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交付记录等,以此证明是婚前所得,确保其作为个人财产。
(二)结婚登记后娘家陪送财物,若娘家想赠与女方个人,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仅赠与女方一人,并让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三)日常注意保存能证明赠与时间和赠与对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为区分陪送财物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
1.陪送财物性质依情况而定。结婚登记前娘家陪送的,通常算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若娘家没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只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3.判断时,重点看赠与时间和有无明确赠与对象,可结合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确定。
结论:
陪送财物性质依赠与时间和有无明确赠与对象表示区分,登记前陪送多为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后陪送无明确只赠女方表示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则为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娘家在结婚登记前陪送财物,一般当作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后陪送财物,若娘家没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判断时,可结合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确定。如果在陪送财物性质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
陪送财物性质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认定。结婚登记前娘家陪送的财物,通常看作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财物,若娘家未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仅赠与女方一人,则为女方个人财产。
为明确陪送财物性质避免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娘家想让陪送财物成为女方个人财产,最好在结婚登记前完成陪送,并留存相关证据。
2.若在结婚登记后陪送,应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表明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并妥善保存。
3.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赠与意图的材料也应注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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