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依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要出示逮捕证。
(五)对被逮捕的人,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要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检察院审查公安提请批捕案件,依情况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应在接到提请书7日内完成。
3.法院、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执行,执行时出示逮捕证。被逮捕者应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结论: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审查公安提请批捕案件应7日内作出决定;法院、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执行,执行时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不应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法律解析:
这体现了我国在逮捕程序上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把控逮捕的批准和决定权,能保障逮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规定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可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执行时出示逮捕证是法定程序,保证执法的正当性。对被逮捕人24小时内讯问并及时处理不应逮捕的情况,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涉及逮捕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逮捕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保障公民权利不被随意侵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作出相应决定,且应在七日内完成,提高了司法效率。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出示逮捕证,对被逮捕人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立即释放并发证明,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纠错机制。
3.为更好落实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程序提请逮捕,确保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准确作出决定。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要规范出示逮捕证,及时讯问被逮捕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律分析: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体现了权力的制衡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且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完成,这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3)法院、检察院决定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要出示逮捕证,保障了执法的规范性。同时,要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时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逮捕过程中,各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民若认为自身被错误逮捕,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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