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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唐** 江苏-扬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30 12:39:06 481人阅读

什么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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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继承或受赠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外也属共同财产,还有住房补贴、公积金等。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3.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及婚前财产归属,可共同、各自或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

2025-10-30 19: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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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也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继承或受赠财产通常也属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归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意味着双方在处理财产时权利相同。同时,夫妻能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约定为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若在财产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0 19:1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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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同时,双方可约定财产归属,包括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且约定需书面形式。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明确知晓共同财产范围,增强财产保护意识。
-若要进行财产约定,及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遇到财产处理分歧时,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避免纠纷。

2025-10-30 17:1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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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或因婚姻关系而获得的经济成果。
(2)对于继承或受赠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共有属性。
(3)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双方在处置财产时应相互协商,保障双方权益。
(4)夫妻还可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包括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财产凭证。若涉及财产约定,务必采用书面形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30 15:2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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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夫妻要清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共同财产,避免因认知不清产生纠纷。
(二)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理需双方协商一致。
(三)做好财产约定。若双方想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5-10-30 14:28: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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