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针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需有犯罪事实且该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包括已查证属实的犯罪行为,或是有证据表明存在犯罪重大嫌疑。
(2)对于公安机关等移送的案件,要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该检察院管辖范围这三个条件。
(3)存在一些情形检察院不会立案,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检察院受理案件需要有相应的线索材料或报案、控告、举报等来源依据。
提醒:
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要确保提供准确线索和证据,若不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要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可通过查证犯罪行为已实施或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重大嫌疑来判断。
(二)对于公安机关等移送的案件,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该检察院管辖范围。
(三)排除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四)确保受理案件有相应的线索材料或报案、控告、举报等来源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直接受理案件:涉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犯罪事实可已查证属实,也可有重大嫌疑。
2.移送案件:需符合有犯罪事实、追究刑责且属该检察院管辖。若情节轻微、过追诉时效等依法不追责的,不予立案。
3.受理前提:要有线索材料或报案、控告、举报等来源依据。
结论:
检察院受理立案有条件,直接受理职务犯罪需有犯罪事实且依法应追究刑责;受理移送案件要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且属管辖范围。符合法定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的不立案,受理需有线索材料或报案等来源依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检察院在直接受理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需确定有犯罪事实且该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可以是已查证属实的犯罪行为,也可是有重大嫌疑的情况。对于公安机关等移送的案件,要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和属于该检察院管辖范围这三个条件。若存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不会立案。并且,检察院受理案件必须有相应的线索材料或报案、控告、举报等来源依据。如果您在案件受理立案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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