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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前离婚财产归谁

杨** 山东-泰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30 02:17:17 446人阅读

诈骗犯罪离婚财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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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犯罪前离婚,财产归属先看约定,有书面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办。

2.没协议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判决。

3.若诈骗所得混入共同财产分割,该部分依法追缴。

4.若为逃避法律责任,预备阶段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或司法机关可主张分割无效或撤销,追回财产退赔被害人。

2025-10-30 07: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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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犯罪前离婚财产归属先看约定,无约定则协商或法院判决;若混入诈骗所得应追缴,为逃责转移财产分割行为可被主张无效或撤销。
法律解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法律遵循约定优先和法定原则。夫妻有书面财产分割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但如果一方将诈骗所得混入共同财产分割,这部分财产必须依法追缴。要是有证据显示一方在诈骗预备阶段为逃避责任而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或司法机关有权让该分割行为无效或可撤销,以追回财产退赔被害人。当涉及这类复杂的法律情况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遵循法律规定。

2025-10-30 07:3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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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犯罪前离婚时财产归属有明确规则,遵循约定优先和法定原则。有书面财产分割协议的按协议,无协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诈骗所得混入共同财产分割,该部分依法追缴。为逃避法律责任在犯罪预备阶段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或司法机关可主张分割行为无效或可撤销,追回财产用于退赔被害人。
3.建议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保证财产来源合法合规,避免将违法所得混入。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财产来源的审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依法处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2025-10-30 05:4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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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犯罪前离婚时财产归属,首先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夫妻签订书面财产分割协议的,按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2)没有协议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司法机关查明一方将诈骗所得混入共同财产分割,该部分财产会被依法追缴。
(4)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在诈骗犯罪预备阶段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或司法机关有权主张财产分割行为无效或可撤销,追回财产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

提醒: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确保财产来源合法。若涉及诈骗犯罪相关财产处理,可能面临被追缴或分割行为被撤销的风险,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30 04: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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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在诈骗犯罪前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先查看有无书面财产分割协议,若有则按协议执行。
(二)没有协议的,夫妻可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若司法机关查明有诈骗所得混入共同财产分割,该部分财产会被依法追缴。
(五)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犯罪预备阶段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或司法机关可主张分割行为无效或可撤销,追回财产退赔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0-30 03:52: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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