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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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与抚养权概念不同,婚前财产涉及继承问题,而抚养权是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
(2)当一方身故,其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进行遗产分配。分配方式有三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若两者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3)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不过,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提醒:
在处理婚前财产继承时,要注意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身故,处理其婚前财产时,应先查看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二)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等分配遗产。
(三)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婚前财产涉及的是继承,并非抚养权。抚养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与义务。
2.一方身故,其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成为遗产。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相应内容分配。
3.没有遗嘱和协议,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可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结论:
婚前财产涉及继承问题,一方身故后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分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相应规定办理,无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处理。
法律解析:
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当所有者身故,其财产会作为遗产处理。根据民法典,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依照相关内容执行。没有时则进入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通常均等分割遗产。不过,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得到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会少分或不分。若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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