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的商品房,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并付清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是其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结论:
商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分三种情况:婚内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购房,体现了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共同投入,所以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付清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自然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由于婚后还贷使用的是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您在商品房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商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要依不同情况判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品房,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品房,属于其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建议:夫妻在购房时应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在婚姻关系变化时,双方应理性协商财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品房,不管登记在一人还是两人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付清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商品房为其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提醒:不同购房情况涉及的财产归属判定复杂,建议在购房及婚姻财产处理中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情况,都属共同财产,双方需明确知晓此房产性质,做好共同管理和规划。
(二)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应尊重其产权归属。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按法院判决执行,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需了解补偿计算方式和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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