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约定探视权的,父亲有按约定或判决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这既是权利也是对孩子情感关怀的责任。
(2)当父亲不主动看望孩子时,母亲可以先与父亲进行沟通,提醒其履行探视义务,以保障孩子得到应有的父爱。
(3)若沟通没有效果,考虑到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母亲可以收集父亲不看望孩子的证据,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会进行调解,促使父亲履行义务。
(4)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母亲要避免将父母间的矛盾传递给孩子,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同时处理与父亲的纠纷要以孩子利益为重,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探视权约定,父亲需按约定或判决来行使探视权。
(二)当父亲不主动看望孩子时,母亲可先和父亲沟通,提醒其行使权利并履行对孩子的情感关怀义务。
(三)若沟通没有效果,母亲可以收集父亲不看望孩子的证据,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调解,促使父亲履行义务。
(四)在整个过程中,要避免把父母间的矛盾传递给孩子,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若离婚协议或判决有探视权约定,父亲需按约定行使。若父亲不主动看望儿子,母亲可与之沟通,提醒其履行情感关怀义务。
2.若沟通没用,考虑到孩子成长需要双亲关爱,母亲可收集父亲不看望孩子的证据,向法院反映,由法院调解督促父亲尽责。
3.处理时要避免将矛盾传给孩子,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保障其身心与情感需求。
结论:
离婚后父亲不看望儿子,若有探视权约定,父亲应按约行使;母亲可先沟通提醒,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反映,同时要避免将矛盾传递给孩子。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约定的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父亲有责任按约定或判决看望儿子,这既是权利也是对孩子的情感关怀义务。当父亲不主动看望时,母亲先与之沟通提醒是合理的第一步。若沟通无效,母亲收集证据向法院反映,法院会进行调解并敦促父亲履行义务,这是保障孩子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法律途径。在处理过程中,避免将父母矛盾传递给孩子是为了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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