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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怎么办

苟** 山东-泰安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5.10.28 05:34:32 453人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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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施工中发现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有及时返修的义务,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这明确了施工阶段各方的责任分配。
(2)交付使用后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保障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经加固补强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无法满足则严禁验收,确保了工程的安全性。
(4)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不合格时,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并根据结果处理,保证了处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5)因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过错造成质量问题,应依法担责,体现了责任的全面性。

提醒:建筑工程各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质量责任和处理方式,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按法定程序处理,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8 09: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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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中发现质量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及时返修,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
(二)交付使用后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致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
(三)经加固补强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无法满足则严禁验收。
(四)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不合格,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鉴定并依结果处理。
(五)因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过错造成问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5-10-28 08:3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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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发现质量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需及时返修,费用和工期责任按合同定。

2.交付使用后因施工方问题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保修并赔偿损失。

3.经加固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无法满足则严禁验收。

4.抽样检测不合格等情况,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并按结果处理。

5.因勘察、设计等单位过错致质量问题,依法担责。

2025-10-28 08:1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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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有多种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建筑工程质量至关重要。施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需及时返修,费用和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承担。交付使用后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问题,施工单位要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经加固等处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相关文件验收,无法满足则严禁验收。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等检测不合格,要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并按结果处理。若因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过错造成质量问题,这些单位也需依法担责。建筑工程各参与方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若遇到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8 08: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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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有多种处理方式。施工中发现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返修,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因施工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需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
2.经加固补强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无法满足则严禁验收。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不合格等情况,要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鉴定并按结果处理。
3.若因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过错造成质量问题,这些单位应依法担责。

建议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参建单位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因过错导致质量问题。检测鉴定严格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2025-10-28 06:24: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筑在建造时就被强制保证其绝对的质量安全,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验收之后才在真正意义上算是竣工,并且只要建筑物还在质保期范围之类就可以要求工程承担维护的义务。使用时发现异常损坏似乎也证明了建筑有问题,那么为了百姓安全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一、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保质期期满之后也是需要验收的,验收具体规定如下:(一)工作流程:1、房产公司客服部门在质保期满前60天,具体组织查验工作。2、如无整改意见,则各单位在质保期满时,在《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签属确认意见,验收表单见附件1。3、如有整改意见,签署质保期满验收记录单(表单见附件2),并根据问题大小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应不超过30天);如遇重大问题需承包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后完成后,有承包单位提出复验申请;4、如质保期满维修整改工作仍未完成,则从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尾款,待维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由参加验收的子公司客服部门、工程实施管理管理部门、预算控制部们、物业公司、基建公司产品管理部、承包单位共同商议并确定暂扣留尾款数额),承包单位提供暂扣工程款同意承诺书后再支付此次款项。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5、子公司客服部门需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报产品管理部备案。(二)验收范围:1、类别包括:总承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合同内包含质保期的工程;2、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规定质保期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三)维修责任:1、如验收未通过,在再次验收通过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原承包单位负责维修。2、如果验收通过,在质保期满以后的维修工程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综上所述,一般坚固的建筑物能够使用的时间最低也会长达数十年,刚竣工的全新建筑物在短时间内是看不出有什么质量问题的,国家设置质保期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受得起时间的质量检测也能使老百姓能够安心居住使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6、自检记录;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试运行记录。(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五)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的规定。(六)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3的规定。(七)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4的规定。(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的规定。(九)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6的规定。(十)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十一)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与我们国家制定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不单单要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制定的标准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这样才能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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