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支付抚养费源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探视权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所以,即使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不能直接剥夺其探视权。
(2)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不过,若一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行为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除后,经法院判定可恢复其探视权。
提醒:
抚养与探视问题应依法处理,不能随意剥夺探视权。若遇到抚养费或探视权纠纷,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若对方有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暴力行为、传染性疾病等,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后,对方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即便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享有探视权。支付抚养费源于抚养义务,探视权基于身份关系,二者相互独立。
2.抚养方不能因对方不付抚养费而剥夺其探视权。若遇到这种情况,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要求对方支付。
3.若对方探视会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有暴力行为、传染病等,抚养方可申请中止其探视权。情况改善后,法院会恢复。
结论: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仍有探视权,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未付抚养费剥夺探视权,但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可申请中止。
法律解析:
支付抚养费源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探视权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二者相互独立。所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因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视权。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不过,当对方探视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例如有暴力行为、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法院会恢复其探视权。如果在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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