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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求撤销分割财产可行吗

陈* 云南-德宏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27 04:08:37 444人阅读

债务人要求撤销分割财产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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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求撤销分割财产是否可行取决于具体情形。若财产分割在债务产生后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可行使撤销权的是债权人而非债务人。比如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损害其债权的财产分割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2.债务人若要进行财产分割,需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3.若财产分割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债务人不能随意撤销已完成的财产分割,应遵守约定和法律规定。

2025-10-27 08: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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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撤销权的是债权人而非债务人。比如债务形成后,债务人进行财产分割,导致其偿债能力降低,债权人可采取行动。
(2)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3)若财产分割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债务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已完成的财产分割。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7 07: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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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财产分割在债务产生后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不能自行撤销,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该分割行为。

(二)若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财产分割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情形时,债务人不能随意撤销已完成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10-27 06: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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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能否撤销财产分割,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财产分割在债务产生后,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可行使撤销权的是债权人,而非债务人。

2.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不过,自债权人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3.若财产分割未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已完成的分割。

2025-10-27 05: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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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能否撤销分割财产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财产分割在债务产生后且影响债权实现,可行使撤销权的是债权人而非债务人;若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债务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债务人在债务产生后进行财产分割,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不过,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若财产分割未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不能随意撤销已完成的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复杂情况,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7 04:33:40 回复

一、谁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是为防止债务人通过放弃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债权人设立的权利。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请示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撤销之诉分为:1、可一并审理的诉讼,即两个或者两上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的被告,就同一朽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2、不可一并审理的,即如果只是一个债权人提起了撤销之诉,其他债权人并未提起撤销之诉,而只是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则尽管在这些诉讼中被告相同,但由于诉讼标的和诉讼性质不同,因此不能合并审理。二、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由于债务人实施的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故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分为主观、客观条件两个方面。二、行使需要的客观条件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合法成立后,消灭之前。债权成立后消灭前是债权存续期间,只有债权存在,才有必要保护,同时,债权须是合法的才受法律保护,非法的债权是法律所禁止的,谈不上保护。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可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如债务人消耗自己财产的行为,不涉及第三人,不涉及效力问题,事实行为是债务人使用其财产满足其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不应加以干涉。法律上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转让财产,不论有偿、无偿均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就涉及行为的效力问题,若该行为导致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当减弱,从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就会导致对债权人的损害,放任这类行为,势必对保护债权不利,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设定一定界限,赋予债权人一定权利。从各类权利的功能看,赋予债权人相应撤销权,能促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恢复原状,自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3、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才能导致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影响其偿债能力,才可能导致对债权的损害,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其自始无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处理无效行为的原则是返还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应恢复原状,其清偿能力不受影响,也不会损害到债权。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危害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主要是指债务人减弱或丧失其清偿能力以致无力履行债务,满足债权。主要表现为:减少财产或在财产上增加负担,如放弃到期债权即债的免除,无偿转让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在自己的物上设置限制物权等。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对债权造成的损害包括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以何标准认定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债务超过债权说认为,应当以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务超过债权为标准;支付不能说认为,应当以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支付不能为标准;财产不足偿债说认为,应当以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为标准。三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相比而言,赞成财产不足偿债说的较多,其理由是,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以后,其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就可以认定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在实施该类行为后,仍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笔者亦认为第三种观点在实践中较为可行。三、行使需要的主观条件?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与第三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降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并危害债权。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当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为无偿时,具备上述客观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的撤销权。当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为有偿时,具备上述主观、客观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债的撤销权。其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吗?需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据此,你们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如果李某不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你还可以就此向提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另外,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来信看,李某向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在审理后,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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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6 34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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