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民事纠纷里,原告不出席时,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审理,原告本次起诉权利视为放弃。若想再次起诉,就需要重新进行立案等一系列程序。
(2)当被告不出席,法院能够进行缺席判决。这种判决是在被告未到庭陈述和辩论的情况下作出的,被告可能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从而面临不利判决结果,像债务纠纷中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另外,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提醒:
原被告都应重视诉讼,按时出席庭审。原告不出席可能失去诉讼机会,被告不出席可能承担不利判决后果,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解决方案。
(一)原告不出席应对措施:原告应尽量按时出席庭审,若确实无法参加,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说明合理的无法到庭理由。若已按撤诉处理还想继续维权,要重新准备材料走立案等起诉程序。
(二)被告不出席应对措施:被告应重视诉讼,按时参加庭审为自己辩解。若无法到庭,要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定要配合法院传票传唤,避免被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原告不出席:按撤诉处理,法院不再审理该案件,原告如同放弃起诉权利。若要再次起诉,需重新立案。
2.被告不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失去辩解机会,可能面临不利结果。像债务纠纷里,法院可能依原告证据支持诉求。若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仍不到,法院可拘传。
结论:
民事纠纷中,原告不出席按撤诉处理,想再起诉需重新立案;被告不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可能面临不利结果,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作为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若不出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意味着本次起诉结束,若要再次维权需重新开启立案等流程。而被告不出席时,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这是在被告未参与陈述和辩论的情况下作出的,被告无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很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判决,像债务纠纷里,被告不出庭,法院大概率依据原告证据支持原告诉求。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如果在民事纠纷中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应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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