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重要权利,能保障其权益,避免不必要风险。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然而,先诉抗辩权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时,该权利会受到限制。
3.为保障各方权益,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保证方式。若选择一般保证,需充分了解先诉抗辩权及例外情形。保证人应谨慎评估债务人偿债能力,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在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重要权利。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会限制先诉抗辩权。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难以通过向债务人主张实现;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意味着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重大问题;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是保证人自主处分权利。法律赋予该权利保障了保证人权益,同时规定例外情形平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
提醒:一般保证人要明确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例外情形,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案情下权利的行使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想让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需先通过审判或仲裁确定债务人责任,并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若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四种例外情形,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此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财务报表等。
(二)对于一般保证人,要清楚自身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例外情况,在正常情形下合理运用该权利保障自身权益,若非法定例外情形,不要轻易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一般保证指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前,可拒绝向债权人担责。但有例外,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财产不足或丧失偿债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
3.法律赋予此权利是为保障保证人权益、避风险,但法定特殊情况会受限。
结论: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一般保证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担责的方式,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可拒绝担责,但存在权利受限的例外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一般保证中,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这就是先诉抗辩权赋予一般保证人的权益保障。不过,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况时,先诉抗辩权会受到限制。法律如此规定,既保障了一般保证人的权益,又兼顾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大家在保证合同方面遇到问题,对先诉抗辩权的适用等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专业解答当负有付款义务的当事人能出示债务人运营恶化、财产转移逃避债务、商业声誉受损或预计丧失履行能力的坚实证据,他们有权依法暂停付款。无此类证据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现行法律规定:在双务合同关系且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已到期履行义务、后履行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有效担保时,合同可依法中止履行。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现行法律规定:在双务合同关系且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已到期履行义务、后履行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有效担保时,合同可依法中止履行。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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