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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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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277人看过
导读:不安抗辩权现行法律规定:在双务合同关系且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已到期履行义务、后履行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有效担保时,合同可依法中止履行。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是:

在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时,合同可被依法暂时终止执行:

1.在双方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双务合同关系下,彼此承担双向债务

2.先期履约方若拥有充分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失去履约能力;

3.先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已完成其应尽职责的期限;

4.相较于前述三项条件,后履行义务一方未能恢复相应履约能力或者未能制定有效担保措施。

此外,本规则还包含了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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