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下房子不参与分割: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3.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用具有人身专属性资金买的房子,如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结论:
离婚时,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用他人专属性资金购买的房子不被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一方的婚前房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该房产自然不参与离婚分割。用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资金购买的房子,因其资金的专属性,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大家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以及用他人专属性资金购买的房子不参与分割。这些房产因其具有特定属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2.对于有房产分割需求的夫妻,在婚前应明确房产归属,可签订相关协议。婚后涉及父母出资购房,要留存好出资凭证及产权登记证明。签订赠与合同时,明确房产归属条款。使用专属性资金购房,保留资金来源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因其形成于结婚前,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另一方无分割权。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3)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此房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4)用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资金购买的房子,像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所购房屋,因其资金的专属性,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确保婚前房产不被分割,可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购房时间在结婚之前的证据。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要保留好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三)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赠与合同需明确房产归属,并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四)用他人专属性资金买房,要留存好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如赔偿协议、补偿发放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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