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显著,关键在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法律后果。主观上,民事欺诈为促成交易获利且有履约意愿,刑事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无履约诚意。
2.客观行为上,民事欺诈有不实陈述但遵循市场规则且有履约行为,刑事诈骗则虚构事实、手段恶劣且无实际履约行动。
3.法律后果方面,民事欺诈由民法典调整,被欺诈方可撤销合同、获赔偿;刑事诈骗触犯刑法,行为人担刑责,被害人可追赃挽损。
4.实践中准确判断行为性质,需综合考量多因素,以适用不同法律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权威。
法律分析:
(1)主观目的差异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民事欺诈是为正常交易获利,有履行合同的想法;刑事诈骗则是纯粹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打算履约。
(2)客观行为表现也大不相同。民事欺诈的不实陈述未脱离市场规则,且有实际履约举动;刑事诈骗则是通过恶劣手段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无真正的履约行为。
(3)法律后果截然不同。民事欺诈适用民法典,被欺诈方有合同撤销和损失赔偿的权利;刑事诈骗涉及刑法,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被害人能通过刑事诉讼挽回损失。实践中判断行为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提醒:
判断行为属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较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一)判断行为性质时,先从主观目的入手,看是否有履行合同意愿,若有促成交易获取利益想法且愿意履约,可能是民事欺诈;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无履约诚意,则可能是刑事诈骗。
(二)分析客观行为,查看是否基本遵循市场规则、有无实际履约行动。有一定履约行为且不实陈述程度较轻的,倾向于民事欺诈;虚构事实、手段恶劣且无实际履约或虚假履行的,可能是刑事诈骗。
(三)依据法律后果区分,若想通过撤销合同、赔偿损失解决问题,按民事欺诈处理,适用民法典;若要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追赃挽损,则按刑事诈骗处理,适用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主观目的:民事欺诈为促成交易获利,有履约意愿;刑事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履约诚意。
2.客观行为:民事欺诈有不实陈述,但遵循市场规则且有履约行为;刑事诈骗虚构事实、手段恶劣,无实际履约或虚假履行。
3.法律后果:民事欺诈由民法典调整,被欺诈方可撤销合同、获赔偿;刑事诈骗触犯刑法,行为人担刑责,被害人可追赃挽损。需综合判断行为性质。
结论: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实践中需综合考量准确判断以适用不同法律处理。
法律解析:
在主观目的上,民事欺诈旨在促成交易获取利益且有履行合同意愿,刑事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毫无履约诚意。客观行为方面,民事欺诈虽有不实陈述但基本遵循市场规则且有一定履约行为,刑事诈骗常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恶劣且无实际履约行动或仅虚假履行。在法律后果上,民事欺诈受民法典调整,被欺诈方可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刑事诈骗触犯刑法,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可通过刑事诉讼追赃挽损。因此,准确区分二者十分重要。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难以判断行为性质,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专业解答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定在于行为结果。民事欺诈是双方通过协议间接获取非法利益,保留民事权益。而刑法中的诈骗罪则是行为人无真诚意愿承担民事义务,诱骗对方履行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受害方未获民事利益。
专业解答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定在于行为结果。民事欺诈是双方通过协议间接获取非法利益,保留民事权益。而刑法中的诈骗罪则是行为人无真诚意愿承担民事义务,诱骗对方履行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受害方未获民事利益。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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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与区分: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在行为之后,是否都获得了一定的民事利益。 民事欺诈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仍然存有民事利益;而刑法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从根本上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对对方当事人而言无所谓民事利益。 1.二者的行为动机不同 民事欺诈是行为人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以此谋取一定利益,通俗点讲是“赚便宜”,其行为不必然体现出主动性; 而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换句话说是“骗钱”,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对价或付出极少的对价而获取对方财物,其行为表现具有主动性、积极性,主观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行为动机的不同是二者的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 2.二者的外延范围不同 民事欺诈是通过欺诈诱使对方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如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等,并通过双方履行民事行为间接获取非法利益(或建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而刑事诈骗是通过欺骗直接获得他人的财物。民事欺诈的外延要大得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所有不诚信行为,皆可归于民事欺诈之范畴。从语义上讲,前者强调的是行为的性质和方式,后者侧重的是行为的动机和结果。 3.二者在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上不同 民事行为发生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双方因循公序良俗及法律规范,尽量恪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具有对称性。在民事欺诈中,即使一方当事人存在夸大或隐瞒事实的情节,但其主体行为依然是履行民事约定,双方在权利义务上仍具有一定的对称性。 而刑事诈骗中,行为人旨在直接取得对方的财物,不付出任何代价或仅支付极少的对价,故双方在权利义务上不具有对称性。 4.二者侵害的客体、对象不尽相同 民事欺诈侵害的客体涵盖一切民事秩序,侵害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能是人身权; 刑事诈骗侵害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物权,且仅限于可量化的一般物权,而不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属于私法的调整范畴,后者属于公法的调整范畴。 5.二者在“非法占有”的理解上不同 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民事欺诈也能达成非法占有状态,这种占有是所有权权能意义上的“占有”; 而刑事诈骗在于取得或控制财物本身,而非仅仅形成权能意义上的“占有”,故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述,应理解为“取得”或“据为己有”之意,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所有权中的某项或几项权能。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与民事意义上的“占有”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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