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含此类原料的食品,无需考虑金额即可立案追诉。
2.涉案金额会影响量刑。生产、销售金额20万-50万,或10万-20万且有造成轻伤等特定情形,属“其他严重情节”。
3.生产、销售金额达5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以更重刑罚。
结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立案无需考虑金额,涉及金额会影响量刑,不同金额区间及特定情形对应不同刑罚程度。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会被立案追诉,不看金额多少。但金额大小对量刑有重要影响。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存在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等特定情形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以更重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根据危害程度进行了细致的量刑区分。如果大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食品的行为,无论金额多少都应立案追诉。但金额对量刑有重要影响。
具体而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至五十万,或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且存在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等特定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面临更重刑罚。
为减少此类犯罪发生,一是要加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二是加大对违法者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法律分析: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会被立案追诉,不考虑金额因素。
(2)但涉案金额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当生产、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生产、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存在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等特定情形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3)若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提醒:
生产和销售食品的商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不同案情的量刑有较大差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食品生产销售从业者,应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确保不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和检验制度。
(二)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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