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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欠钱被列为共同被告怎么办

张* 西藏-日喀则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25 14:55:37 491人阅读

配偶欠钱被列为共同被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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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列为配偶债务共同被告时要积极应对,先判断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才是。若债务是配偶不合理开支且未用于家庭,自己不用担责。
2.收集证据很关键,像资金流向凭证、购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与己无关。
3.收到传票要按时参加庭审,清晰表达观点维护权益。
4.对法律程序不熟可请律师帮忙。

2025-10-25 19: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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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列为配偶债务共同被告时,应积极应对,确定债务性质,收集证据,按时参加庭审,必要时聘请律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是配偶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产生,或未用于家庭,另一方无需承担。因此,当被列为配偶债务共同被告,首先要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收集资金流向凭证、购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能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收到法院传票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并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观点和理由,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是不错的选择。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5 18:3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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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配偶债务共同被告时需积极应对。若能证明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担责。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是配偶个人不合理开支,或未用于家庭,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应对措施如下:
1.收集证据,如资金流向凭证、购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
2.收到法院传票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观点和理由,维护自身权益。
3.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2025-10-25 17: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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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债务性质是关键。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配偶因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产生,或未用于家庭,另一方无需承担。
(2)收集证据很重要。可通过资金流向凭证、购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撑。
(3)积极参加庭审。收到法院传票后,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观点和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可寻求专业帮助。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是不错的选择。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不确定债务性质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17:1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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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判断债务性质,明确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为配偶个人不合理开支且未用于家庭,自己不用承担。
(二)积极收集证据,像资金流向凭证、购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
(三)收到法院传票后,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庭审中清晰表达自身观点和理由,维护合法权益。
(四)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聘请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0-25 16:05:53 回复

您好,这是因为被告的配偶也跟这一案件有利害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被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根据原告提出申请,许可追加。但此种追加新被告必须要经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所以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较少。另一类是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依照职权追加被告,(包括原、被告提出追加申请或建议,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职权追加被告)无须各方同意。《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希望能帮到您,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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