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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商标在初审公告期,企业可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要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且有影响力,或商标与企业有关联。
2.若商标已注册,企业可在注册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者不受五年限制。
3.企业需收集证明自身对商标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像使用证据、宣传材料等。
4.企业还能和抢注方协商,通过付费等合法手段争取商标转让。
2025-10-25 16: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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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商标被抢注,若在初审公告期可三个月内提异议,已注册的五年内可请求宣告无效(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同时收集在先权利证据,也可尝试与抢注方协商转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商标在初审公告期,企业有三个月异议期,需证明自身在先使用且有影响力或商标与企业有特定联系来阻止抢注。商标已注册的,五年内可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企业收集使用证据、宣传推广材料等能证明自身对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很关键。若以上途径都行不通,企业还可尝试与抢注方协商,通过合法付费方式争取商标转让。若企业在商标被抢注方面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5 16:1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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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被抢注可多途径应对。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企业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身在先使用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商标与企业存在特定联系。若商标已注册,企业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应对措施建议如下:
1.收集证据。企业应收集能证明自身对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如使用证据、宣传推广材料等。
2.协商转让。企业可尝试与抢注方协商,通过付费等合法方式争取商标转让。
2025-10-25 15:1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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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企业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时,可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不过要证明自己在先使用此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者证明该商标与企业有特定联系。
(2)若商标已完成注册,企业能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企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对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像使用证据、宣传推广材料等。
(4)企业还可尝试和抢注方协商,通过付费等合法手段争取商标转让。
提醒:企业在应对商标抢注时,要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15: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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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商标在初审公告期,企业可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同时证明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商标与企业有特定联系。
(二)若商标已注册,企业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若为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三)企业需收集能证明对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像使用证据、宣传推广材料等。
(四)企业可尝试与抢注方协商,通过付费等合法方式争取商标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025-10-25 14:57: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