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探望权人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像虐待、暴力伤害子女等,这对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时可申请终止其探望权。
(2)若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像活动期肺结核、严重病毒性肝炎这类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病症,也可申请终止探望权。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会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同样能申请终止。
(4)若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或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终止对方探望权,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提醒:
若有申请终止探望权的需求,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可申请终止探望权的情况:若发现探望权人有对子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酗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以及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或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
(二)收集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的材料。
(三)提起诉讼: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对方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在法定情形下可终止。若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的行为,直接抚养方可申请终止其探望权。
2.若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像活动期肺结核、严重病毒性肝炎等,危及子女健康,也可申请终止。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同样能申请。
4.若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或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诉讼,法院会审理判决。
结论:
探望权在法定情形下可终止,如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酗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教唆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抚养方可诉请法院终止对方探望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处理探望权问题的首要原则。当探望权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其行为或状态对子女的成长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例如实施暴力伤害,会让子女遭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创伤;患严重传染病,可能将疾病传染给子女;有吸毒酗酒等恶习,会给子女树立不良榜样;教唆子女违法犯罪,更是直接将子女引入歧途。所以,法律赋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向法院诉讼来终止对方探望权的权利,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如果遇到类似涉及探望权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处理相关事务,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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