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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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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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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认定事实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苟* 黑龙江-双鸭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0.25 02:09:00 346人阅读

民事认定事实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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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认定事实通常可作为刑事证据,但有前提条件。已生效民事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一般当事人无需再举证,不过有相反证据能推翻的情况除外。
(2)民事认定事实要成为刑事证据,需符合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比民事诉讼高,即便民事裁判已认定某事实,刑事诉讼中仍要结合具体情况审查判断。
(4)仅有民事认定事实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仅据此认定犯罪事实,如民事判决认定的合同债务关系,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中不能直接认定诈骗事实,需全面审查证据。

提醒:在涉及民事认定事实用于刑事诉讼时,要注意刑事证明标准更高,不能仅依赖民事认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情况。

2025-10-25 06: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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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将民事认定事实作为刑事证据,要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
(二)在刑事诉讼中,即便有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也不能直接采用,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三)不能仅依靠民事认定事实来认定犯罪事实,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10-25 05: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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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认定事实通常可作刑事证据,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已被生效民事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一般无需再举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能推翻。
2.民事认定事实若符合刑事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就能用作刑事证据。不过刑事证明标准更高,即便民事裁判已认定事实,刑事诉讼中仍要具体审查。
3.仅有民事认定事实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如民事判决认定合同债务关系,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中,不能直接据此认定诈骗事实,需全面审查证据。

2025-10-25 04: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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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认定事实一般可作为刑事证据,但要满足一定条件,且在刑事诉讼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审查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已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当民事认定事实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时,就能作为刑事证据。不过,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民事诉讼更高,即便民事裁判已认定某事实,在刑事诉讼里仍要具体审查。仅有民事认定事实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如民事判决认定合同债务关系,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中,不能直接依据该民事判决认定诈骗事实。所以,在涉及刑事诉讼时,对于民事认定事实的使用要谨慎。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5 03:1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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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认定事实一般可作为刑事证据,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已生效民事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若无相反证据推翻,当事人无需举证。若该事实符合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就能作为刑事证据。
2.不过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更高,即便有民事认定事实,在刑事诉讼中仍要结合具体情况审查。仅有民事认定事实,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犯罪事实。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刑事诉讼中遇到民事认定事实,司法人员应严格依刑事证据标准审查判断;对于民事认定事实不能盲目采信,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重视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2025-10-25 02:51: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法官怎样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证据决定事实,事实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决定裁判,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证据及有关制度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乃至裁判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正如古语所云:“证据乃诉讼之王”。当代法学家对此也有精辟的概括和评价,“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基石之一”(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法官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是否意味着“没有证据就打不赢官司”?从一般意义上讲,没有证据一定打不赢官司。例如,某甲控告某乙,请求判令某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但某甲既没有人证,也没有书证(如借据等)。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能支持某甲的请求吗?肯定不能!即使某甲在“客观”上确实借给某乙10万元,法官也不能判令某乙还款。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允许并承认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某义务,那么势必导致司法专横和司法,势必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势必会使国家丧失存在的基础,这是不尊重审判规律的必然逻辑结果。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证据也可能打赢官司。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或者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只要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也会给予支持。从本质上讲,法官认定这些案件事实时仍然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只不过证据是由对方当事人提供或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二、证据的效力怎么认定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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