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获得《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三)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就能撤销离婚申请。
2.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发确认单,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均可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申请材料也会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申请。这体现了法律给予离婚双方充分的思考时间,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大家在离婚冷静期相关问题上有疑惑,或者遇到复杂的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冷静期为避免冲动离婚提供缓冲。在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就可撤销申请。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算,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能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为更好利用离婚冷静期,建议如下:
1.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充分沟通,理性思考婚姻问题。
2.婚姻登记机关可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
3.当事人应珍惜冷静期,慎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为离婚登记设置了缓冲阶段,在此期间给予双方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机会。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按规定程序撤销离婚申请,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
(2)反悔方需按要求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此流程保障了撤回申请的规范性。
(3)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避免了因双方拖延导致离婚状态不明的情况。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决定是否撤回申请要慎重考虑。不同家庭情况复杂,若对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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