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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对象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马** 河南-许昌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24 15:57:51 490人阅读

假释的对象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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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成为假释对象,应确认自身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像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就不符合条件。
(二)不能是累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不满足假释要求。
(三)不能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025-10-24 20: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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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对象只能是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拘役刑期短,管制限制自由程度低,都没必要假释。
2.累犯不能假释。这类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假释后难以防止再次犯罪。
3.因故意杀人、强奸等特定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这类犯罪情节恶劣,假释有危害社会的风险。

2025-10-24 19: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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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假释对象需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刑期较短,没有适用假释的必要;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本身限制自由程度较低,也无需假释。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对其适用假释难以预防再犯罪,所以不能假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犯罪情节恶劣,假释后有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同样不得假释。了解这些假释条件,有助于大家准确认识法律规定。如果对假释条件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4 18:3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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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对象有严格条件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假释,拘役刑期短、管制限制自由程度低,都无需假释。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适用假释难以预防再犯罪,所以不得假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不得假释,这类犯罪情节恶劣,假释有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
2.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核假释申请时,要严格审查罪犯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仔细核查其犯罪类型、刑期以及是否为累犯等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不予批准,确保假释制度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3.对于服刑人员,应明确了解假释条件,积极改造,争取符合假释要求。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努力提升自己,以良好的表现争取获得假释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2025-10-24 18:2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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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假释对象范围特定,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适用,拘役刑期短、管制限制自由程度低,都不在假释范围内。
(2)累犯不能假释,因其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高,对其假释难以起到预防再次犯罪的作用。
(3)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此类犯罪情节恶劣,假释可能让其再次危害社会。

提醒:不同犯罪情况在适用假释规定上有差异,若对假释相关法律问题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16:24: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除了法人、团体和组织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的。二、诽谤罪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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