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人有近亲属,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承担照顾责任,因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弟、妹有扶养义务。
(二)老人所在社区、村集体应提供必要帮助,安排人员临时照料或联系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
(三)向民政部门求助,民政部门会依据情况给予救助,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可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四)若老人意识清醒,可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照料其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老人未婚且重病无人照顾,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若有近亲属,有能力的兄、姐需扶养缺乏劳动和生活来源的老人,可要求他们照顾。
社区、村集体要提供必要帮助,安排临时照料或联系养老、福利机构。
可向民政部门求助,其会依情况救助。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意识清醒时,老人可签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照料自己的人或组织。
结论:
老人未婚且重病无人照顾,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照顾,社区村集体应提供帮助,可向民政部门求助,也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照料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弟、妹有扶养义务,所以老人若有兄姐且兄姐有负担能力,可要求兄姐承担照顾责任。社区、村集体有义务为老人提供必要帮助,如安排临时照料或联系养老福利机构。民政部门会根据老人情况给予救助,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会纳入供养范围。老人意识清醒时,能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照料人。若在实际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未婚且重病无人照顾可多途径解决。可先考虑近亲属,若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依法律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老人有扶养义务,可要求其承担照顾责任。
社区、村集体也有责任,应提供必要帮助,安排人员临时照料或联系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
民政部门同样能提供救助,会根据情况给予临时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等。若老人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可纳入供养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若老人意识清醒,可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照料生活。
建议近亲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承担扶养义务;社区、村集体及时了解老人情况并积极作为;民政部门简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老人及家属提前了解意定监护相关规定,保障老人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老人有近亲属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弟、妹有扶养义务,所以可要求兄、姐承担照顾责任。这是基于亲属间法定的扶养关系。
(2)老人所在的社区、村集体有责任提供必要帮助。他们可以安排人员临时照料,也能联系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为老人解决无人照顾的困境。
(3)民政部门会根据老人情况给予救助,包括临时生活照料和医疗救助等。若老人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还能纳入该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4)意识清醒的老人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照料生活,这体现了对老人自主意愿的尊重。
提醒:不同情况适用的解决途径可能不同,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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