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可变更,这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变更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定变更,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院会依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安排临时监护并指定新监护人,这些个人和组织涵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等;二是协议变更,父母双方都有监护资格时,协商一致即可变更。
为确保监护权变更合理有序,应做到:1.有关个人和组织及时关注被监护人状况,发现问题主动向法院申请变更。2.父母协议变更时,要充分考量被监护人意愿和需求。3.法院严格审查申请,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1)监护权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变更,当监护人出现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法院可应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同时安排临时监护并指定新监护人。有关个人和组织涵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2)二是协议变更,在父母双方都具备监护资格的前提下,可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监护权。无论哪种变更方式,核心都要以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为出发点,保障其健康成长。
提醒:
变更子女监护权务必以被监护人利益为首要考量。法定变更需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协议变更也应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时,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的监护人。同时,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二)若父母双方都有监护资格,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协议变更监护权,但要以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子女监护权可变更,当监护人无法履职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监护权会变更。
2.若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等行为,法院可依申请撤销其资格,安排临时监护,并指定新监护人。申请主体包括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
3.父母双方有监护资格时,也能协议变更监护权。变更要以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保障其成长为出发点。
结论:
子女监护权可以变更,变更方式有法院撤销指定和协议变更两种,需以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为出发点。
法律解析:
当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监护权可变更。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院可根据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临时监护并指定新监护人。此外,在父母双方都有监护资格时,经协商一致也能协议变更监护权。这样做都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让其能健康成长。如果在监护权变更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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