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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作证据吗

肖* 江苏-徐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0.24 03:10:43 313人阅读

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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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作为证据,它由交管部门根据现场勘查等制作,属于书证。

2.即便当事人有争议,只要认定书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就具备证据资格。

3.有争议会影响其证明力,诉讼中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审查。若有反证推翻,法院会重新认定责任。

2025-10-24 08: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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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作为证据,但证明力可能受质疑,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判断。
法律解析: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书证。只要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就具备证据能力,即便当事人对其有争议,也不影响它作为证据。然而,有争议时其证明力可能会打折扣。在诉讼里,法院会全面审查该认定书,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它,法院会根据查明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若您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4 08:1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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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作为证据。它是交管部门基于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书证,只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就具备证据能力。

有争议虽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资格,但证明力可能受质疑。在诉讼环节,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全面审查。若有相反证据能推翻认定书,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配合法院审查,以便法院更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2025-10-24 06:3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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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书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文书。即便当事人对其存在争议,也不影响它作为证据的资格。
(2)依据证据规则,只要认定书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就具备证据能力。但有争议会使它的证明力受到质疑。
(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提醒:
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争议,应积极收集相反证据。不同案情对应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04: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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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这一属性,在诉讼中直接将其提交作为证据。
(二)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争议,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在诉讼中与认定书相互印证或反驳认定书内容。
(三)在法庭上,可对认定书的证明力提出质疑,阐述自己对事故责任的看法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会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对于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确定其证明力,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院可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2025-10-24 03:21: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吗,是否可以先仲裁实践中对工伤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诉讼,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因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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