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游泳池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安全设施不完善、救生员配备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情况致使男子被困,管理方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管理方有责任为顾客打造安全的游泳环境,因其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要对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2)若男子被困是第三人行为所致,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若管理方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若男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比如违反游泳池规定擅自进入危险区域而被困,男子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提醒:在泳池发生意外时,各方责任判定较复杂,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游泳池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男子被困,男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安全设施损坏照片、救生员不在岗记录、无警示标识的视频等,与管理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管理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致男子被困,男子应及时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若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管理方承担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三)若男子自身有重大过错导致被困,应认识到自己需承担一定责任,可与管理方协商合理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若因泳池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设施不完善、救生员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致男子被困,管理方要担责并赔偿损失,因为其有义务提供安全环境。
2.若男子被困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由第三人担责;管理方未尽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后续可向第三人追偿。
3.若男子自身有重大过错,如违规进入危险区域被困,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结论:
男子被困游泳池责任承担分情况,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第三人行为致被困由第三人担责、管理方有过错担补充责任,男子自身重大过错也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游泳池管理方安全设施不完善、救生员配备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致使男子被困,管理方过错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若被困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第三人担责;若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还可向第三人追偿。若男子自身违反规定进入危险区域被困,自身有重大过错,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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