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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时摔伤,餐厅如何承担责任

王* 河南-漯河 消费权益咨询 2025.10.23 06:29:19 393人阅读

顾客就餐时摔伤,餐厅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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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厅要避免存在地面湿滑不设警示标识、设施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排查并消除危险因素,保障顾客安全。
(二)若顾客摔伤,餐厅应第一时间救助顾客,留存现场证据,比如拍照记录地面状况、设施情况等。
(三)与顾客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顾客起诉时,餐厅需积极参与诉讼。
(四)顾客自身也需注意行为,避免因走路看手机、奔跑打闹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受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23 10: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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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顾客就餐时摔伤,餐厅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取决于是否尽到该义务。
2.若餐厅有地面湿滑未警示、设施有隐患等过错致顾客摔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合理损失。
3.若顾客自身有重大过失,如走路看手机等,可减轻餐厅责任。
4.餐厅能证明尽到义务,如地面无水渍、有警示标识等,通常无需担责。
5.发生事故,餐厅要及时救助、保留证据、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顾客起诉,餐厅要积极应诉。

2025-10-23 08:4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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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餐厅对就餐摔伤顾客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取决于餐厅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自身若有重大过失可减轻餐厅责任,餐厅尽到义务通常无需担责,发生事故后餐厅应积极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餐厅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餐厅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有安全隐患等过错导致顾客摔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若顾客自身有走路看手机、奔跑打闹等重大过失,可适当减轻餐厅责任。若餐厅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无水渍、设施无问题且有警示标识等,则通常无需担责。发生顾客摔伤情况,餐厅应及时救助顾客,保留现场证据,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顾客可能起诉,餐厅要积极应诉。若您在餐厅就餐摔伤或经营餐厅遇到此类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办法。

2025-10-23 08: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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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就餐时摔伤,餐厅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取决于其是否尽到该义务。若餐厅有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有安全隐患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走路看手机、奔跑打闹等,餐厅责任可减轻。若餐厅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无水渍、设施无问题且有警示标识等,则通常无需担责。
3.发生此类情况,餐厅应及时救助顾客,保留现场证据,与顾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顾客可能起诉,餐厅需积极应诉。

2025-10-23 07:3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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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餐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就餐时摔伤,餐厅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该义务。若餐厅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有安全隐患等过错,导致顾客摔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像走路看手机、奔跑打闹等,餐厅责任可相应减轻。
(3)若餐厅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无水渍、设施无问题且有警示标识等,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4)发生顾客摔伤情况,餐厅应及时救助顾客,保留现场证据,先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顾客可能起诉,餐厅要积极应诉。

提醒:顾客就餐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受伤。餐厅要时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06:45:4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餐厅保护措施未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餐厅保护措施未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餐厅保护措施未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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