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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虚假出资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行为主体,主要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二是判断行为表现,货币出资未足额存入公司账户或成立后抽回,非货币出资未办转移手续或高估作价。
三是审查证据,查看章程、协议明确出资义务,查银行账户核实货币出资,审查文件确认非货币出资。
四是综合判断,调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结合证人证言。若有上述情形,可认定虚假出资。
2025-10-23 07: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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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审查认定虚假出资行为可从行为主体、表现判断,结合审查相关证据来进行,发现股东存在对应情形即可认定构成虚假出资行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从行为主体上,虚假出资主要涉及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行为表现方面,货币出资未足额存入公司账户或成立后抽回、非货币财产出资未办转移手续或评估作价过高,都属于虚假出资表现。审查证据时,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明确出资义务,银行账户资料核实货币出资,评估报告、产权转移证明审查非货币财产出资,再结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综合判断。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情形,不仅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若您在实际中遇到类似虚假出资的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把握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0-23 06: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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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认定虚假出资行为可从主体、表现及证据三方面入手。行为主体主要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行为表现上,货币出资未足额存入公司账户或成立后抽回,非货币财产出资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评估作价过高。
审查证据时,可查看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明确出资义务,查阅银行账户资料核实货币出资情况,审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报告与产权转移证明。还可调查公司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结合证人证言综合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监管部门加强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公司账户与财务报表。
2.完善评估机制,提高非货币财产评估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3.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鼓励相关人员提供真实证言。
2025-10-23 04:3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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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虚假出资行为要先明确主体,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是主要的行为主体。
(2)从行为表现判断,货币出资方面,未足额存入公司账户或成立后抽回出资属于虚假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方面,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评估作价过高也属此类。
(3)审查证据时,可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确定出资义务;查阅银行账户核实货币出资;审查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产权转移证明等文件。
(4)还可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出资。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虚假出资行为。若对出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04:1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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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审查:着重审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确认是否为责任主体。
(二)行为表现审查:
1.货币出资方面,查看是否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及公司成立后有无抽回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方面,检查是否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评估作价是否显著高于实际价值。
(三)证据审查:
1.查看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明确出资义务。
2.查阅银行账户资料,核实货币出资到位情况。
3.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审查评估报告、产权转移证明等文件。
4.调查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结合证人证言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025-10-23 03:47: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