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口头遗嘱时要处于危急情况,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就要求在选择见证人时,确保其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尽快采用这些形式重新订立遗嘱,避免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口头遗嘱不一定无效。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
2.见证人有条件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当见证人。
3.若口头遗嘱没合格见证人等,不符合有效条件,会被认定无效。
结论:
口头遗嘱不一定无效,符合特定条件时有效,不满足条件则无效。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此外,见证人有资格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若口头遗嘱缺乏合格见证人等不符合有效条件的情况,就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对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存在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口头遗嘱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有效,并非必然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需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2.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不符合这些有效条件,如无合格见证人,口头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3.为避免口头遗嘱效力纠纷,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选择见证人时要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保证遗嘱合规有效。
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是有效的。遗嘱人处于危急状况时,可订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为保障遗嘱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避免遗嘱人在危急时的意愿被歪曲。
(2)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形式严谨性的要求,确保遗嘱能准确反映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3)见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若不符合此条件,口头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提醒:立口头遗嘱要确保处于危急情况且有合格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及时以其他法定形式重新立遗嘱,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