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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吗

周* 江苏-宿迁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0.22 09:10:04 331人阅读

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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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有权申请中止执行。执行期间,若有合理理由,像与对方达成和解要暂停、执行标的物权属有争议等,可向法院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法院会审查申请。若认为理由正当,就裁定中止执行,执行程序也随之暂时停止。

3.等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或权属争议解决,法院会依申请或职权恢复执行。

2025-10-22 15: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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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时可书面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审查通过会裁定中止,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里,若申请人存在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暂停执行、发现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等合理理由,是能够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的。但申请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会对这些理由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正当。若理由正当,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此时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当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例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权属争议解决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中止执行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13:4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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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有权申请中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存在合理理由,例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暂停执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会裁定中止执行,执行程序随之暂时停止。
2.当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像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权属争议解决后,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3.为保障申请有效,申请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法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中止执行条件。建议申请人提前收集好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确保申请理由充分合理;同时,密切关注导致中止情形的发展,及时与法院沟通,以便在情形消失时顺利恢复执行程序。

2025-10-22 13: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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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具有申请中止执行的权利。当存在合理理由,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暂停执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时,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2)法院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会进行审查,只有在认为理由正当的情况下,才会裁定中止执行。
(3)中止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例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权属争议解决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4)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最终由法院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提醒: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要准备充分理由并书面提出。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1: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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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中止执行时,申请人应及时准备书面申请,清晰说明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暂停执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等具体理由。
(二)将书面申请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等待法院审查。在此期间,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理由的正当性。
(三)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关注导致中止的情形变化。当中止情形消失,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权属争议解决,可主动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5-10-22 10:25: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一)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执行终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案件执行的完全结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消灭。二者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2020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实际上,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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