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认罪认罚违背意愿,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救济途径。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说明情况后,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其自愿性与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判阶段,被告人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审查相关情况,若违背意愿属实,将按普通程序审理,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行动。在发现认罪认罚违背意愿后,应尽快在相应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
2.留存证据。注意收集能证明违背意愿的证据,如威胁、引诱的言语记录等。
法律分析:
(1)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认罪认罚违背当事人意愿,当事人有权利向检察院提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说明情况。之后,检察院会重新开展讯问等工作,以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可向法院提出认罪认罚违背意愿的情况。法院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若查证属实,法院将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
(3)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需留存违背意愿的相关证据,如威胁、引诱的言语记录等。
提醒:
留存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详细说明违背意愿的情况。之后配合检察院重新开展的讯问等工作,如实陈述事实。
(二)审判阶段,被告人向法院提出认罪认罚违背意愿,等待法院对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注意留存违背意愿的相关证据,像威胁、引诱的言语记录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情形的除外。
1.若认罪认罚违背意愿,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撤回具结书并说明情况,检察院会重新审查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审判阶段,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进行审查。若确属违背意愿,按普通程序审理,不再适用从宽制度。
3.当事人应留存威胁、引诱等违背意愿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认罪认罚违背意愿,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可向检察院撤回具结书,审判阶段被告人可向法院提出,查明确实违背意愿的,审判时按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需留存相关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需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审查起诉阶段,若当事人认为认罪认罚违背自身意愿,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撤回具结书,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其自愿性等。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相关问题后,法院也会对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审查,若违背意愿,就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普通程序审理。留存威胁、引诱等违背意愿的证据,能让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更有保障。如果遇到认罪认罚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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