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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陈** 黑龙江-绥化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20 14:39:39 306人阅读

合同诈骗案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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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遭遇合同诈骗,应留存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交易过程和对方欺诈行为的证据。
(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准确地陈述案件经过,配合警方调查。
(三)若因合同诈骗遭受经济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

2025-10-20 1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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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个人需达到责任年龄且有责任能力,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2.主观:出于故意,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明知行为危害社会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3.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4.客观:签合同、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如虚构单位、用假票据担保等。

2025-10-20 19:2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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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诈骗案构成需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要件。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主观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客体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客观是在签、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骗财且数额较大。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诈骗案的构成有着明确且严谨的界定。主体方面,个人只要达到相应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涵盖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实施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行为危害仍积极为之。客体上,既损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也对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造成破坏。客观方面,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期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像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伪造票据作担保等行为都属于此类。如果遇到涉及合同可能存在诈骗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17: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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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的构成需满足四个要件。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明知行为危害社会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客体方面,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伪造票据作担保等。

为防范合同诈骗,要加强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核实身份和资质。交易中保持警惕,对异常条款和行为仔细甄别。一旦发现可能的诈骗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2025-10-20 16: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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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合同诈骗案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个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构成,单位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也能成为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的单独行为,还是单位的集体行为,都可能涉及合同诈骗。
(2)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故意为之,并且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这种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却积极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客体上,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让财物所有者遭受损失,还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扰乱,影响了正常的经济活动。
(4)客观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像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伪造票据作担保等都是常见手段。

提醒: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主体信息,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合同诈骗陷阱。

2025-10-20 14:40: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构成合同诈骗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四要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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