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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怎么处罚

易** 青海-海西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10.20 14:09:40 427人阅读

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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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立案追诉情形,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卷烟数量以及受行政处罚后再犯的数额标准。
2.对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根据情节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解决措施与建议: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烟草专卖许可后再开展经营活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贩卖烟草行为。公众若发现此类行为,可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025-10-20 19: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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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经许可贩卖烟草是非法经营行为,若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2)有几种情形会被立案追诉,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3)构成非法经营罪,量刑分不同情况,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罚金或没收财产。
(4)不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提醒:
贩卖烟草需取得许可,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17:5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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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合法经营烟草,需先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域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二)在经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经营数据,包括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避免经营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025-10-20 17:1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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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许可卖烟草是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2.满足以下情形会立案追诉:非法经营额超五万或违法所得超两万;非法经营卷烟超二十万支;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受两次以上处罚,又非法经营且数额超三万。
3.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按违法所得定;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徒刑,也有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不构成犯罪的,由烟草部门处罚,如停售、没收所得、罚款等。

2025-10-20 16:3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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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属非法经营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否则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扰乱市场秩序,若达到相应标准,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该罪的,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未达到犯罪标准,则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烟草市场秩序的严格维护。如果遇到涉及烟草经营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0 14:46:23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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