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后退回钱依然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只要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即既遂,事后退钱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2.主动退赃在量刑时是从轻情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考虑这一情节,对行为人适当从轻处罚。
3.当犯罪情节较轻、退赃积极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时,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建议: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应主动退赃,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被害人遭遇诈骗要及时报案,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法律分析:
(1)诈骗行为的认定以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为准,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犯罪即既遂,即便事后退回钱,也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2)主动退赃是量刑时的从轻情节。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时,会将退赃情况纳入考量,对行为人适当从轻处罚。
(3)若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轻的刑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存在不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
提醒:实施诈骗行为会面临法律制裁,即便退赃也可能被认定犯罪。若涉及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诈骗,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实施诈骗者,主动退赃是明智之举,可争取从轻处罚。要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应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诈骗后退回钱仍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钱,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犯罪既遂,事后退钱不影响认定。
2.主动退赃是量刑从轻情节。法院审理时会考虑,对行为人适当从轻处罚。
3.若犯罪情节轻、积极退赃且获谅解,可能判相对轻刑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结论:
诈骗后退回钱仍算诈骗,但主动退赃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实施了符合诈骗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就已既遂,所以事后退回钱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不过,主动退赃这一行为在量刑上有积极作用。法院审理案件时会考虑该情节,对行为人适当从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较轻、退赃积极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遇到涉及诈骗及退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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