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追回权是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前法定期间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其行使条件:
一是有可撤销行为,像无偿转财产、不合理交易、提前偿债、放弃债权等。
二是行为在法定期间内,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有上述行为,或六个月内个别清偿且已具备破产原因。
三是损害债权人利益,让债务人财产减少,削弱清偿能力。
管理人发现符合条件的行为,可申请撤销和追回,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结论:
企业破产追回权可由管理人在特定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行使,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法律解析:
企业破产追回权的行使需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存在可撤销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其二,这些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上述行为,或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且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其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削弱了对全体债权人的清偿能力。当管理人发现符合这些条件的行为时,就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并追回财产。若企业面临破产相关问题,或对破产追回权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企业破产追回权是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重要手段。核心在于管理人可对债务人在特定期间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存在可撤销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其二,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实施上述行为,或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且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其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削弱整体清偿能力。
解决措施与建议:管理人应仔细审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的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可撤销行为。一旦发现符合条件的行为,迅速向法院申请撤销并追回财产,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追回权是管理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可撤销行为是其行使的基础,例如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会让债务人财产不当地流出,损害债权人权益。
(2)行为发生的法定期间规定严格。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特定行为,或者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且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的,都在可撤销范围内,这能防止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恶意处分财产。
(3)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关键要素。任何使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削弱清偿能力的行为,都会影响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当管理人发现符合条件的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并追回财产,有助于平衡债权债务关系。
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避免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若发现相关可撤销行为,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查财务交易,避免出现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可撤销行为。
(二)加强对破产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明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和六个月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在临近这些时间时谨慎处理债务清偿等事务。
(三)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可能面临破产,要时刻关注自身清偿能力,避免在已具备破产原因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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