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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种犯人不能坐牢

黄** 西藏-山南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20 01:20:00 462人阅读

哪三种犯人不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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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犯人通常不适用监禁刑罚或可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与严谨性。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犯人,法律既考虑其健康状况,又防止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者借此逃避刑罚,规定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暂予监外执行,是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的人道主义考量。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犯人,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在监狱正常生活,可监外执行。
1.对于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应严格省级政府指定医院的审核流程,确保诊断公正准确。
2.对怀孕或哺乳妇女,要建立跟踪机制,保障婴儿健康成长同时监督其遵守规定。
3.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犯人,加强监外执行期间监管,定期评估是否仍符合条件。

2025-10-20 06: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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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犯人,若适用保外就医无社会危险性且非自伤自残,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可暂予监外执行。这既考虑了犯人的健康需求,也保障了社会安全。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
(3)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因自身身体状况无法在监狱正常生活,在符合条件下可监外执行,兼顾了犯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秩序。

提醒: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申请不通过。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05:1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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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犯人,若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则一般不能保外就医,但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文件。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人道主义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可暂予监外执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在监狱正常生活,在不危害社会前提下可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025-10-20 03:4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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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三类犯人不适用监禁刑罚或可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不过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严重疾病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为保障胎儿或婴儿成长,可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服刑,确保安全可监外执行。

2025-10-20 02:5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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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三类犯人通常不适用监禁刑罚或可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犯人可申请,但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确需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人道主义出发,为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可暂予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因自身身体状况无法在监狱正常生活,在确保不危害社会时可监外执行。如果大家对犯人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0 01:32:55 回复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怎样认定(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您好,以上是我对贪污犯坐牢,贪污多少会被抓去坐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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