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被判无期并非都不得减刑、假释。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贪污罪犯,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2.对贪污罪犯适用假释,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
3.但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决定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可减刑、假释的贪污罪犯,监狱应加强监管和教育改造,确保其符合相应条件。司法机关在适用终身监禁时,要严格依据法律和犯罪情节审慎决定。
法律分析:
(1)贪污被判无期并不意味着不能减刑、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贪污罪犯,若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2)贪污罪犯适用假释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
(3)对于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提醒:贪污犯罪量刑及减刑、假释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贪污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想要减刑,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必然会减刑。
(二)贪污罪犯申请假释,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
(三)对于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决定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贪污被判无期也有减刑、假释机会。被处无期徒刑者,服刑时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有重大立功,必须减刑。
2.贪污罪犯适用假释,要实际服刑超十三年,遵守监规、有悔改且无再犯风险。
3.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致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重大,被判死缓,法院可决定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论:
贪污被判无期一般可减刑、假释,但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贪污罪犯适用假释,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然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决定,在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若你对贪污犯罪的刑罚适用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