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案犯人进行
贪污罪判决时,交付无期
徒刑确实并非绝对无法得到
减刑处理。
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即经由法律判定为贪污
罪名成立者,于服刑期间中若能够严谨遵守监狱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具备了实质性的自我改造诚意,抑或展现出
立功赎罪的表现,这类犯人均有权利申请减刑。
然而,这个制度亦有着严格的限制与条件。
举例来说,倘若贪污罪案件涉及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人
民法院会依据具体
犯罪行为及其恶劣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做出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终身实施监禁,且不得再行减刑及
假释的决定。
然而,对于一般的贪污罪无期徒刑犯人而言,只要满足相应法定条件,他们依然有减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