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买的房子,即便登记为单独所有,通常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此期间双方所得财产多为共同共有,不能仅靠登记确定归属。
2.若能证明购房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且双方书面约定归一方,可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3.无法证明的话,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需分割。
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且有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时,可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无法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一般要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所以,不能仅依据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就确定房屋归属。不过,如果能拿出证据,表明购房款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且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此房屋就能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要是不能提供这些证据,那该房屋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您在婚姻房产归属及分割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不能仅依据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来确定房屋归属。
2.若能证明购房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且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房子可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3.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房子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保留好购房款来源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子,大多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的,不能仅依据房产登记情况确定归属。
(2)若要认定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购房款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三是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房屋才能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3)若无法证明上述条件,则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一般要进行分割。
提醒:婚姻期间房产归属认定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确认房子归属个人财产,要保留好购房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且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三)如果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及有相关约定,就要做好离婚时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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