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遗嘱需提供证明遗嘱不具法律效力的材料,应围绕遗嘱效力各要件收集。
若要证明立遗嘱人当时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反映其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材料。
若主张遗嘱是受胁迫、欺骗所立,可准备当时在场人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等证据。
若指出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可提供遗嘱人在其他场合表达的与遗嘱内容相悖的意思表示记录。
若质疑遗嘱形式要件,像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资格,要提供能证明见证情况的证据。
建议在收集证据时注意合法性与关联性,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持推翻遗嘱的主张。
法律分析:
(1)若想推翻遗嘱,关键在于提供证明遗嘱不具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凭借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体现其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材料。
(2)若主张遗嘱是受胁迫、欺骗所立,要收集当时在场人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等证据。
(3)若认为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可提供遗嘱人在其他场合表达的与遗嘱内容相悖的意思表示记录。
(4)若质疑遗嘱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资格,需提供能证明见证情况的证据。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反映其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材料。
(二)主张遗嘱系受胁迫、欺骗所立,准备当时在场人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等证据。
(三)指出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提供遗嘱人在其他场合表达的与遗嘱内容相悖的意思表示记录。
(四)质疑遗嘱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资格,提供能证明见证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推翻遗嘱要提供证明其无效的材料。
2.证明立遗嘱人当时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提供医院诊断、病历等体现精神和认知状态的材料。
3.主张遗嘱是受胁迫、欺骗所立,需有在场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遗嘱非真实意思,可提供相悖的意思表示记录。
5.质疑遗嘱形式,像代书遗嘱见证问题,要提供见证情况证据。应围绕效力要件收集材料来支持诉求。
结论:
推翻遗嘱需提供证明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材料,要围绕遗嘱效力的各个要件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的有效性涉及多个方面。若要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能反映其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材料可作为证据。若主张遗嘱系受胁迫、欺骗所立,当时在场人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等能发挥作用。若认为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其他场合表达的与遗嘱内容相悖的意思表示记录可作支撑。若质疑遗嘱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资格,需提供能证明见证情况的证据。只有围绕遗嘱效力的各个要件收集相关材料,才能有力支持推翻遗嘱的主张。如果在处理遗嘱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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