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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意外怀孕不想要怎么办

张* 广东-惠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19 01:40:10 368人阅读

监外执行意外怀孕不想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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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报告:在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且不想保留,要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如实告知怀孕情况与自身想法,避免因隐瞒造成违规。

(二)医疗评估:前往正规医院检查,由医生判断身体是否适合终止妊娠。若可行,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流产手术。

(三)资料备案:流产后,把相关医疗证明等资料交给执行机关备案。若监外执行基于怀孕,执行机关会重新审查是否继续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2025-10-19 0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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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且不想保留,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隐瞒可能违规。

2.去正规医院检查,由医生评估能否终止妊娠,若可行就在医生指导下手术。

3.流产后把医疗证明等资料交给执行机关备案。若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是否继续适用,执行机关会依法重新审查。

2025-10-19 05:1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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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且不想要,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去正规医院评估并手术,术后提交资料备案,执行机关会重新审查监外执行情况。
法律解析:
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法律监管要求,在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且不想保留胎儿,及时向执行机关如实报告自身情况是法定义务,隐瞒可能构成违规。从医疗方面,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终止妊娠,能保障身体健康。流产后将相关医疗证明等资料提交执行机关备案,是完成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骤。若监外执行是基于怀孕情形,流产后执行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重新审查是否继续适用监外执行。如果对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处理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5-10-19 03:5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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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且不想要,必须谨慎对待并依法依规处理。隐瞒怀孕及终止妊娠想法可能违反监外执行监管要求,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及时向执行机关如实报告怀孕情况及不想要孩子的想法,避免违规。
-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检查,由专业医生评估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终止妊娠,若可行,在医生指导下完成手术。
-流产后将相关医疗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执行机关备案。
-若监外执行基于怀孕情形,流产后执行机关会重新审查是否继续适用监外执行,需配合审查。

2025-10-19 03:5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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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期间意外怀孕且不想保留时,及时向执行机关如实报告是法定义务。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人员有监管职责,隐瞒情况违反监管要求,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2)医疗方面,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生评估身体状况后再决定是否终止妊娠是必要的。这不仅保障个人身体健康,也符合医疗规范。
(3)流产后将医疗证明等资料提交执行机关备案,有助于执行机关准确掌握情况。若监外执行基于怀孕情形,流产后执行机关会按法律规定重新审查是否继续适用监外执行。

提醒:
监外执行期间处理意外怀孕事宜务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如实报告情况。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精准法律分析。

2025-10-19 02:01: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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