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完成委托事项是否构成诈骗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若受托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完成委托事项的事实获取财物,之后未完成且拒不归还,构成诈骗。
2.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委托事项,且受托人无非法占有目的,积极补救或愿意返还财物,通常不构成诈骗,而是民事委托合同纠纷。
3.对于疑似诈骗的情况,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是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委托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诈骗罪的认定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在委托事项中,若受托人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委托财物故意,虚构能完成事项事实获取财物,之后不完成也不归还,符合诈骗构成要件。
(2)若受托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且无非法占有目的,还积极补救或愿意返还财物,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在此类纠纷中,委托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判断未完成委托事项是否构成诈骗,核心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
提醒:
委托他人办事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遇到类似情况,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怀疑受托人构成诈骗,可收集其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故意、虚构能完成委托事项事实等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属于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委托事项的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委托人可准备好委托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未完成委托事项不都算诈骗。诈骗是故意骗钱,若受托人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财物,虚构能完成委托的事实拿到钱,之后不完成还不还钱,可能构成诈骗。
2.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没完成委托,且无非法占有目的,还积极补救或愿还钱,一般不算诈骗,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委托人可起诉要求赔偿。
3.判断是否诈骗,重点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
结论:
未完成委托事项不一定构成诈骗,判断关键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
法律解析:
构成诈骗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若受托人一开始就打算非法占有委托款项或财物,虚构能完成委托事项的事实获取财物,之后未完成且拒不归还,便可能构成诈骗。然而,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致使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事项,且其无非法占有目的,还积极补救或愿意返还财物,通常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此时,委托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对是否构成诈骗或后续处理方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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