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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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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李* 湖北-荆门 离婚咨询 2025.10.18 23:52:19 456人阅读

哪些情况可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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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的家暴;遗弃是拒绝扶养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如吸毒、赌博屡教不改等,由法官自由裁量。
2.解决措施与建议:无过错方若要主张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提出诉求时,应确保诉求合理,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同时,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都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和谐。

2025-10-19 05: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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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有多种法定情形。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3)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侵害,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
(4)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这两种行为都严重损害家庭成员权益。
(5)“其他重大过错”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无过错方也可要求赔偿。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符合条件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提醒:
主张损害赔偿需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04:3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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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行为,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重婚的结婚证明、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等。
(二)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明确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清晰阐述对方的过错行为及自身受到的损害。
(三)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以便法院准确判断并支持合理的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0-19 03:5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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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中,无过错方可在以下情形主张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重婚是有配偶又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和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居住;家暴是殴打等侵害家人身心;虐待是长期家暴,遗弃是不履行扶养义务。
3.其他重大过错由法官判断,如吸毒、赌博屡教不改。
4.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符合条件,法院会支持合理诉求。

2025-10-19 02:0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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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中无过错方在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体现为殴打、捆绑等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官可依此自由裁量。当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支持合理赔偿诉求。若您在婚姻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01:06: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下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在法释〔2020〕20号文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当身体受到伤害了、名誉受到侮辱了、隐私受到侵害了、自由受到限制了等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先祖的唯一照片被洗相馆遗失,而不可复制和留存的情形,就不能单纯的按照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还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精神损害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这种损害主要是基于亲情、友情、尊严等精神层面上受到伤害而发生的,比如,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俗话说母子连心,如果对方长期拒绝探视,这种精神伤害可想而知。但从目前的司法解释看,这尚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或者说是有争议的。除此之外,法人也是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丧失了商业信誉、社会声誉,轻者导致法人名誉受损,重者可能迫使法人因此而倒闭。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将自然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随之扩大,同时,为保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必要逐步建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要完全弄清楚只有靠专业的律师解读才能做到,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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