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施工单位未依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致事故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像施工路段无警示标志和防护栏,车辆撞施工物品受损,施工单位担责。
2.道路管理部门对施工监督不力存在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若事故由第三人过错引发,比如第三人破坏警示标志,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多方都有过错,则各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道路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对于可能出现的第三人破坏情况,可加强安保措施,如设置监控。各方都应增强责任意识,共同保障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
法律分析:
(1)施工单位若未依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栏,车辆撞上施工物品受损,施工单位就难辞其咎。
(2)道路管理部门若对施工监督不力、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若交通事故由第三人过错导致,像第三人破坏警示标志,第三人需承担责任。
(4)若多方都存在过错,各方要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提醒: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若遇到此类事故,各方责任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解决方案。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若因未做好这些导致事故,就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等。
(二)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的监督,避免因监督不到位而担责。
(三)第三人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破坏警示标志等,否则需承担责任。
(四)若多方都有过错,各方要积极沟通,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道路施工致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依具体情况定。施工单位未按规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引发事故要担侵权责任,像未设标志致车辆撞施工物品受损,施工单位担责。
2.道路管理部门监督施工不到位有过错,也需担责。
3.若事故由第三人过错引发,如破坏警示标志,第三人担责。
4.多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结论:
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施工单位、道路管理部门、第三人,多方有过错时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若未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栏,使车辆撞上施工物品受损,施工单位就要担责。若道路管理部门对施工监督不到位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交通事故由第三人过错引发,像第三人破坏警示标志,第三人需担责。多方都有过错时,各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果遇到道路施工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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