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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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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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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 天津-汉沽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18 09:55:28 371人阅读

哪些情形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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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特定社会危险性时,应予以逮捕。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干扰司法活动、可能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以及企图自杀或逃跑。
(2)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有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情况,也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重视法律规定,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被逮捕。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18 15: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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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如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安全或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二)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及时整理证据材料提交检察院。
(三)当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时,收集其违规情节严重的证据,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5-10-18 15:2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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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这些情形检察院可批准逮捕:
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的,应逮捕。比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他人、自杀逃跑等。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的,应逮捕。
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者违规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2025-10-18 14:1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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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特定情形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出现特定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应当逮捕。另外,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也应当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如果对这些逮捕规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与逮捕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8 12:2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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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了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形。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应当逮捕。另外,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也应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
2.对于有社会危险性但未达到逮捕标准的,可加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监管力度。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逮捕权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5-10-18 10:51: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步骤问题解答如下,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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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2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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