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犯服刑监狱分配由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量,并非由罪名决定。综合因素包括监狱收押能力、罪犯刑期、犯罪类型等。
2.不同情况罪犯服刑地不同。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短期徒刑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于看守所代为执行;成年男犯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送往男子监狱;成年女犯送往女子监狱;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临近刑期结束,部分罪犯会转至离原居住地较近的监狱,利于其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
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继续科学合理分配服刑监狱,根据罪犯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加强不同类型监狱管理,为罪犯改造创造良好环境。临近释放时及时准确安排转监。
法律分析:
(1)诈骗犯服刑监狱并非由罪名决定,司法行政机关会综合监狱收押能力、罪犯刑期、犯罪类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配。
(2)短期徒刑(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成年男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般送往男子监狱;成年女犯送往女子监狱。
(4)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5)临近刑期结束时,部分罪犯可能会被转至离原居住地较近的监狱,利于其回归社会。
提醒:家属若想了解服刑人员具体服刑监狱,可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咨询。不同情况的服刑安排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遇到问题时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了解分配规则。明确诈骗犯服刑监狱由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多因素分配,非由罪名决定,避免认为特定罪名会固定分配到某监狱的错误认知。
(二)知晓不同刑期服刑地。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会在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成年男犯送男子监狱,成年女犯送女子监狱,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三)关注刑期结束安排。刑期快结束时,可能转至离原居住地近的监狱,可提前做好刑满回归社会的相关预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1.诈骗犯服刑监狱并非由罪名决定,而是司法行政机关结合监狱收押能力、罪犯刑期和犯罪类型等因素综合分配。
2.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短期徒刑罪犯,会在交付刑罚前于看守所代为执行。
3.成年男犯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送男子监狱,女犯送女子监狱,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4.临近刑期结束,部分罪犯可能转至原居住地附近监狱,便于回归社会。
结论:
诈骗犯服刑监狱由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多因素分配,非由罪名决定,不同刑期、性别、年龄罪犯服刑场所不同,临近刑满部分会转至离原居住地近的监狱。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分配服刑监狱时会考量监狱收押能力、罪犯刑期、犯罪类型等因素。短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于看守所代为执行。成年男犯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通常送往男子监狱;成年女犯则送往女子监狱;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临近刑满,为便于罪犯回归社会,部分会被转至离原居住地较近的监狱。若对罪犯服刑分配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坐牢户口不会迁到监狱。监狱服刑人员自批捕之日即注销,在监狱服刑不存在户口问题了,只有服刑人员登记名册,刑满释放后凭释放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重新进行户口登记。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犯人服刑期间是属于人身无自由情况,不具备身份象征。在服刑期满后,相关部门会开具证明说明其人身自由后,户口所在地被注销的身份将会被开启。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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