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到检察院的谅解书通常能撤回。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家属表达对嫌疑人谅解的文书,基于自愿。若出具方受威胁、欺诈,或认为谅解不当,可撤回。
2.撤回要及时告知检察院并说明原因,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所处阶段不同,撤回影响不同。量刑协商阶段撤回,嫌疑人可能失去从轻情节;判决后撤回,一般不改变结果。
结论:
送到检察院的谅解书一般可撤回,但需及时通知检察院说明原因,且在不同案件阶段撤回产生的影响不同。
法律解析:
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达谅解的文书,基于当事人自愿表达意愿。若出具方是受威胁、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出具,或事后认为谅解不当,有权撤回。撤回时要及时告知检察院并说明原因,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若在量刑协商阶段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失去从轻量刑情节;若案件已判决,撤回通常不改变判决结果。如果您在谅解书相关方面有疑问,或是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送到检察院的谅解书通常可以撤回。谅解书基于当事人自愿表达,若出具方因受威胁、欺诈违背真实意愿出具,或事后认为谅解不当,有权撤回。
为使撤回有效,出具方要及时通知检察院并说明原因,由检察院结合具体情况审查。
若在量刑协商阶段撤回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失去从轻量刑情节。而案件若已作出判决,撤回通常不会改变判决结果。
建议出具谅解书时要慎重考虑,确保是真实意愿表达。若要撤回,尽快通知检察院并清晰说明合理原因,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谅解书本质是当事人自愿表达意愿的文书,送到检察院的谅解书通常可撤回。当出具方是受威胁、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出具,或事后觉得谅解不当时,有权撤回。
(2)撤回谅解书需及时告知检察院并说明原因,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
(3)案件所处阶段不同,撤回谅解书的影响也不同。在量刑协商阶段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失去从轻量刑机会;若案件已判决,撤回一般不改变判决结果。
提醒:
考虑撤回谅解书时,要谨慎权衡对司法程序和量刑的影响。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撤回谅解书,应尽快通知检察院,清晰说明撤回原因,如受到威胁、欺诈等导致违背真实意愿出具,或事后觉得谅解不当。
(二)要做好心理准备,若在量刑协商阶段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失去从轻量刑情节;若案件已判决,撤回一般不改变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里表明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当事人的意愿表达如谅解书等,且应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背真实意愿则可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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