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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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流程严谨且有冷静期设置,旨在保障婚姻关系处理的慎重性。先由夫妻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证件材料,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申请前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准备齐全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申请。
-冷静期内双方可再次慎重思考婚姻关系,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反悔方可及时持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若仍决定离婚,需在规定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时间需重新申请。
法律分析:
(1)申请阶段,夫妻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这是启动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很重要。
(2)初审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通过则不予受理,确保申请符合基本要求。
(3)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发证。
提醒:办理离婚登记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冷静期内慎重考虑,不同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夫妻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若无误则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去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下:
第一步,夫妻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材料初审无误,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步,自收到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材料到原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予以登记发证。
结论: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要先共同申请并提交材料,初审通过进入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程序设置了冷静期等环节。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相关材料,这是启动离婚程序的第一步。婚姻登记机关初审,保障了申请的规范性。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重新思考的时间,期间可撤回申请,体现了对婚姻的慎重态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才发证,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若在离婚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比如不清楚材料准备、撤回申请的具体操作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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